据了解,为充分发挥郑州市建筑楼体夜景照明用电补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树立和增强建筑楼体夜景照明业主单位社会责任意识,调动其主动参与亮化郑州工作的积极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0月14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楼体夜景照明用电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件显示,补助范围及对象包括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火车站地区等区域内建筑楼体夜景照明设施业主单位。
郑州航空港区等其他区域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夜景照明用电补助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事业等财政供应单位夜景照明电费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实施补助。
区及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等财政供应单位夜景照明电费列入区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实施补助。
党政机关、事业等财政供应单位夜景照明按用电电费100%予以补助。
民用住宅建筑楼体夜景照明电费则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实施补助,按用电电费100%予以补助。
工业、商业、金融、电信、商(住)等其它夜景照明电费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实施补助,按用电电费50%予以补助(娱乐场所、商业广告、门头招牌等设施除外)。
其中,亏损单位夜景照明按用电电费100%予以补助。亏损企业的认定由市城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市城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此外,市级夜景照明用电补助由市财政列专项解决;区级夜景照明用电补助由区财政列专项解决,实际使用电费与市财政电费补助差额部分,各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