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山蒲照明对MaxLite提起LED灯专利侵权诉讼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4:24 | 分类 产业

嘉兴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MaxLite, In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美国联邦地院已排定了庭审及马克曼听证会的期程。

2019年12月5日,中加州地院的Gutierrez法官已针对嘉兴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关连企业Obert, Inc.(下称『山蒲』)对MaxLite, Inc.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案号 CV 19-4047-PSG)安排了案件期程。

法院排定了如下的案件期程:

2020年6月8日的马克曼听证会中,法院排定解释六件与LED直管灯相关照明技术的专利权范围。
2021年2月16日的庭审中,山蒲将对陪审团叙明针对其所受的侵权及损害赔偿。在陪审团审判获得优势后,山蒲将要求法院对MaxLite, Inc.发出禁令以停止其将侵权产品进口及贩卖在美国。

山蒲于2019年5月8日在美国中加州地院对MaxLite, Inc.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山蒲主张由MaxLite, Inc.贩卖的跳过镇流器型双端进电 LED直管灯、直接替换型 LED直管灯(Direct Replacement)及混合型LED直管灯(Type A + Type B)产品,侵犯了山蒲相关的LED灯安全安装、高效散热、兼容性及其所应用的电源模块等等专利,山蒲向法院请求停止MaxLite, Inc.的侵权行为并补偿其蒙受的损害。

在此诉讼中,山蒲主张 MaxLite, Inc.的进口、贩卖及使用其LED直管灯产品的行为,已侵犯了六件山蒲所拥有的美国专利权,证书号为:9,689,536、9,841,174、 9,723,662、10,208,897、9,807,826 及9,897,265。

MaxLite, Inc. 针对六个涉讼专利其中的三个专利,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 (PTO)提出第三方复审程序 (IPR),请求PTO重新考虑此些专利中请求项的有效性。

IPR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被告常用的手法,有时能发挥拖延诉讼时程的效果。一般而言,IPR程序在提出请愿后约6个月确认立案与否,且立案(非保证)后一年内将会有最终裁决。并非所有的IPR请愿都会被立案,即便IPR请愿被立案了,请愿方也必须尽其义务,对其提出的质疑点,相应地提出充足事证,据以说服PTO。由于MaxLite, Inc. 仅针对部分涉及专利诉讼的请求项提出IPR,即便IPR请愿最终被立案,PTO亦仅会针对此些请求项做出裁决。山蒲仍相信该三个专利为有效且MaxLite, Inc.的产品涉犯侵权;且在此专利侵权诉讼中,山蒲仍有另外三个主张的专利未涉及IPR程序。

在LED直管灯产品上,山蒲已建立完善的专利组合,拥有超过100件美国专利及美国申请案。例如使用检测装置的双端Type B LED直管灯,为山蒲原创的自主设计,从无到有将此技术研发、实现并推广到市场。

山蒲将积极对抗侵权行为以遏止侵权产品的散布;如果有其他公司销售侵犯山蒲专利权的产品,山蒲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否则这些侵权行为将损害山蒲客户的权益。(来源:嘉兴山蒲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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